寧夏慈善事業促進條例出臺 嚴格規范慈善信息公開
9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經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11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江蘇省之后全國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的第二部關于規范慈善行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目前,全區慈善組織已經發展到了193個,專職從事慈善的人員超過千人。通過實施“扶老助殘”、“百名愛心人士撫育千名孤兒”、“愛心助學”等慈善項目,惠及人數達8004人。但全區慈善事業還在較低的發展階段,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該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包括總則、慈善組織、募捐和捐贈、鼓勵發展社會慈善企業、促進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該條例明確了慈善活動的范圍、原則和方法,嚴格慈善組織募捐、實施救助、信息公示、檢查審計等制度,以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
針對全區目前各類慈善組織信息公布制度不規范、慈善款物使用不透明、社會公信力不高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慈善組織募集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慈善組織必須每半年向批準其成立的民政部門報告其日常開支預算和決算,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在其網站和民政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慈善資產狀況、慈善募捐、受捐財產使用明細以及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列支明細。還規定,捐贈人或者受贈人要求了解慈善募捐、受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慈善組織應當予以答復。同時規定,慈善住址募捐的財產及其增值為社會公共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和損毀,如有以上情形私分、挪用或侵占捐贈款物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所用、所得款物,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責罰,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條例第四章專設了鼓勵和扶持社會慈善企業的內容,具體規定扶持資金、貼息貸款、稅收優惠等政策和措施,以促進企業積極從事慈善事業。(張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