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林秘書長就“尚德捐贈事件”接受央視新聞頻道記者采訪
2011年8月12日,中華慈善總會秘書長劉國林就“尚德捐贈事件”接受央視新聞頻道記者采訪,以下是文字記錄。
關于“尚德捐贈事件”,中華慈善總會于8月11日晚把三家主辦單位邀請到一起進行探討。實際上問題到8月11日晚就結束了。這場以中國版權協會教育委員會秘書長身份爆料這個事件的羅凡華先生,背離組織、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應該結束了。下面我真實地反映一下事件的始末。
這些年來,包括中華慈善總會在內的中國的慈善組織,特別是在98年抗洪、03年非典、08年汶川大地震、2010年玉樹大地震這些巨大自然災難中,協助政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中國的慈善組織,尤其是民間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樣,有一個培育、成長、積累經驗、不斷成熟、不斷規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它們做事、做好事出現了某些失誤,與不做事、不為人民謀利益相比較,應該說做事比不做事好。但是不能因為做事有不足有缺失,就諱疾忌醫。在這一點上,哪一家慈善組織都不敢擔保自己一點失誤都沒有。那么不管出現多少閃失,只要改正了、規范了就是一個好組織,照樣會得到人民的信賴。對于來自媒體的關注和批評,從大局上講,對于促進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是有利的。我們的態度非常鮮明,不論來自媒體的意見建議準確度有多高,我們都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積極態度去對待。這是中華慈善總會的態度,但不等于說我們不會發出聲音。我們今天面對媒體,就是針對近期媒體關注的事件,有話要說。
媒體的監督至少在這個事件中應該堅持三條原則:1、客觀、真實。這就需要做點功課,搞點深入的調研,就像今天直接面對面地采訪我這個秘書長。我會把我們了解到的情況和觀點如實地告訴你們。2、分清主流和支流,防止以偏概全。3、正確引導公眾輿論,保護那些有真正愛心、有捐贈行為的企業和企業家。我說的這個保護,不是不監督,而是分清主流和支流。因為中國目前的慈善事業,非常需要那些有愛心的企業家。我們要為他們創造一個好的、溫馨的環境。在捐贈過程中,不能回避他們的缺失和缺點,這個應該進行善意的批評。但是對于個別企業沽名釣譽的行為,甚至不以慈善為宗旨,而是打著慈善的旗號來進行不良行為的個人和單位,通過媒體來批評是非常必要的。同時,我想在報道中,也要注意保護慈善組織中的廣大慈善工作者,不傷他們的積極性,不打擊他們的慈善熱情。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何況要分清這些過是原則的過還是皮毛的過,還是一般工作上的過。這對于我們引導受眾怎么樣評價一個組織、一批人群,是非常有用的。
最近有媒體直接報道稱:“中華慈善總會未收到捐贈物資就給企業開了1500萬元的免稅發票”。這樣一個標題,乍聽起來是很嚇人的。它傳遞了兩個隱形的信息,其潛臺詞就是告訴人們:第一,這家企業違諾詐捐,物資沒有到,就收到了發票。誰都知道發票會起到減免稅收的作用的。第二,是告訴人們中華慈善總會作為中國最大的民間組織之一,不顧國家的稅收政策,與企業可能有染,隨意地開出減免稅發票。給人一種印象就是,這個社會組織不規范,它手中握有捐贈發票,管你捐不捐,我想開就開,不想開就不開。這樣一來,就使受眾產生了迷茫。因此我們在8月5號不得不發表一個聲明,當時,創意大賽三大主辦單位還沒有碰頭。我們是作為支持單位,根據事件本身,和初步掌握了解的情況,發表的一個聲明。大意是:一、如果這個企業確實是詐捐,物資沒到位,騙取了發票,不但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也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二、如果這個企業不是像人們說的那樣詐捐,只是捐贈物資尚在實施過程中,而且大賽組委會也認可,就不能輕易給企業戴上詐捐的帽子。而我們當初在監管中也有一些缺失,比如對問題發現的比較遲、過問不夠,我們將通過責任培訓、制度健全,得到很好的改進。那么在這樣一個情況下,對于捐贈企業,我們會從現在起,監管到底,直到全部落實到位。三、鑒于大賽組委會相關機構和個別工作人員失信,有損了中華慈善總會的社會聲譽,我們決定退出支持單位。聲明發出以后,仍有些媒體輕信了某些人不顧事實的言論,繼續誤導公眾,這時我們就不得不再站出來說話了。
事件的起因是:2008年11月14日,中華慈善總會應“創意大賽”主辦單位之一中國教育學會的邀請,作為大賽的支持單位。大家知道,中華慈善總會這些年來,無論對地方還是全國性的活動作支持單位也罷、主辦單位也罷,都是按程序運作,慎之又慎的。正因為這項活動,本身不是狹義的慈善活動,是廣義的慈善活動,或者說是公益活動。我們感到作主辦單位不合適,作支持單位是可以的。經過我們的評估,認為這樣一個活動啟發青少年創意、提倡環保、綠色發明創造,對于我國的文化、教育發展是有益的,而且符合中華慈善總會章程中提到的“支持教育事業”這樣的規定。而且該活動的主辦單位是三大“中字頭”單位:中國教育學會、中國版權協會、中華工商協會,都是全國性的團體。加上活動本身又具有公益性,所以中華慈善總會復函同意作支持單位,不作主辦單位。那么支持單位,大家顧名思義,就是表明我們這個組織對這個活動的態度,并沒有直接操作大賽,沒有參與大賽本身活動。也許大賽組委會認為,拉進中華慈善總會這樣的慈善組織,具有一定的社會公信力;在接收企業捐贈的時候,需要慈善組織幫忙開具捐贈發票,以減免稅收。因為現在企業越來越成熟。過去有些企業贊助不求回報,但是今天大多數企業在贊助某一事物的同時,也希望能夠減免稅收?梢栽12%的范圍內,享受國家減免稅政策。如果僅僅是贊助,那么這筆稅是不能減免的。聰明的企業,為什么不做前者而做后者呢?大賽組委會既然考慮到會有企業捐贈,莫不如找一家慈善組織作為支持單位,通過捐贈的形式兩全其美。企業家既能達到支持大賽這個公益活動的目的,同時又能節約一定成本,按國家規定享受免稅。何樂而不為呢?情況就是這樣。
這樣一來,中華慈善總會就掛上了這個“支持單位”的名分。在沒出問題的時候,我們一直認為自己是個配角,出了問題之后,一夜之間我們反客為主,倒成了媒體拷問的對象。這是我們沒有想到的,F在可以說,沒有多少人、多少媒體,關心關注這個大賽本身在運作過程中有無問題、大賽收費使用是否合理、大賽中的某些人做了什么不利于公益活動的事情。而隨著個別人的誤導,也就是隨著大賽主辦方中國版權協會教育委員會據稱為秘書長的羅凡華先生的誤導,把監督的方向轉到了大賽的接收捐贈方和捐贈產品身上。2011年3月8日-28日,也就是今年春節過后,無錫尚德將支持大賽的捐贈物品正式出庫,配有出庫單。4月15號,也就是出庫后一個月,以尚德公司的名義,正式向中華慈善總會遞交了認捐書。與此同時,羅凡華作為工作人員,“代表”承辦單位中國版權協會教育委員會,以大賽承辦單位的名義,向中華慈善總會遞交了尚德已經出庫的證明收據,也就是告知中華慈善總會已經收到了這筆捐贈貨物。那么中華慈善總會隨之依據捐贈者的認捐書、受捐貨物單位收到貨物的收據,開具了減免稅發票,共計1500萬元。從這件事情的程序上講,中華慈善總會無大過,也就是說沒有什么大的毛病。國內約定俗成的通例,就是這樣做的。這里我要說明一點,捐贈分兩類。一類是直捐,換句話說,將物品直接捐給中華慈善總會;一類是通過中華慈善總會將物品直接捐給受助單位。比如在汶川大地震中,很多企業家在深圳、在上海,地震發生后第一時間以傳真等方式向中華慈善總會認捐,說有一批物資要捐給受災地區。從縮短運輸距離、降低運輸成本上講,這批貨物不需要運到北京,而且中華慈善總會沒有這么大的倉庫做準備。這批捐贈物資,我們依據捐贈者可信的認捐書,同時落地到了汶川、到了玉樹之后,地方慈善組織一經接收了這批物資,就會給我們回執。憑著這兩條,捐贈企業要減免稅發票的,我們經過審核可開具發票,不要發票的,可開具捐贈證書。所以說中華慈善總會在開具發票這件事情上,并沒有過錯。并不像有些媒體講的那樣,中華慈善總會隨意地給尚德這樣一個公司開具發票。既有企業的認捐,又有收貨單位的收據,而且里面的價目表、數量都有。中華慈善總會開發票,難道不符合發票法和合同法嗎?在這一點上,是沒有問題的。我剛才講到,如果真的有問題,那么就是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后,我們對這批貨物會不會出問題,過問不夠,責任不到位。這就需要改進。但它跟開發票有無過錯,有著不同的原則性的區別。
同時,我在這里要說明一下,通常我們有個約定俗成的觀點,就是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尚德公司的捐贈書中明確寫道,這批貨物用于支持青少年創意大賽,承辦方是中國版權協會教育委員會(具體由北京創新中意科技教育有限公司負責實施),這批貨物不直接到總會,是由大賽組委會委托的承辦單位直接實施。合同里面就是這樣寫的。我這里有收據,就是羅凡華親眼看到貨物提貨單后,給中華慈善總會開出的收據。后來,他為了混淆是非,采取了一個苦肉計的辦法,說自己犯了錯,沒有看到貨物就開了虛假的收據。通過這個辦法讓總會看到尚德是詐捐。幸好,我們做了點調查研究,并未完全輕易相信他。不久前,羅凡華本人與尚德負責人會面時,沒有否認他見過出庫單,他說他看到了,所以開出的收據是真實可信的,是他自己否認了這個收據的真實性,他的目的不言而喻。
應當說,在開發票的時候,沒有原則不當的問題。如果我們在監管上有缺失,就是過于相信主辦方的信譽;我們沒有直接的介入競賽,對主承辦方和捐贈方沒有及時過問,沒有看到捐贈方如何及時地落實給直接受益人或單位。我們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做到位,這是我們今后在責任上、在制度上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2011年7月10號,羅凡華到慈善總會提出捐贈方已經違約,請總會協助向尚德集團要回發票?倳ぷ魅藛T輕信了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報告了總會的相關領導。導致我們發給一個復函,這個復函現在看來沒有什么過錯,無非就是講清原則,表明了我們的態度。然而,羅凡華拿著這個復函大做文章,這就等于把總會綁架了。2011年8月2日,羅凡華帶著記者來到總會,再次聲明尚德已經違約,同時要求總會當著記者的面表明所謂虛開發票的態度,追回總會開給尚德集團的發票,并索要收回自己開出的收據。我們在第一時間派出項目專員,飛赴無錫調研。調研結果證明,尚德貨物出庫是真實的。我們同時了解到尚德的認捐從來沒有改過,羅凡華也不否認確實在見到尚德捐贈物資出庫單后開出的收據。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我們不能隨意地給尚德這樣獻出愛心的企業帶上詐捐的帽子,這樣做不公平。在昨天會議上,我們再次確認,三大主辦方從未懷疑尚德公司的捐贈,尚德公司的捐贈正在進行中,捐贈肯定在大賽之后完成,并按照原計劃將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大賽組委會重申:羅凡華最近一段時期的所作所為都未經過大會主辦方的認可;羅凡華所在的單位也做出了相同的表態。因此,羅凡華的行為純屬于個人行為,與大賽組委會、所在單位沒有任何關系。羅凡華的行為是自編自演的鬧劇,不僅傷害了企業、慈善組織,也傷害了大賽組委會。大賽組織會從未表示尚德違約,他們認可尚德的捐贈。矛盾的焦點在于尚德認捐不變,但由于對羅凡華的行為不放心,不愿意把這批貨交給羅和承辦單位去運作,而是交給了捐贈書中確認的北京創新中意科技有限公司。羅凡華未得到這批貨物的實施權,便爆料尚德是“老子捐兒子”。由于兩家爭執不下,致使本來很順利的捐贈行為受阻。而不是外面說的這邊企業詐捐,這邊慈善總會和企業穿同一條褲子,隨意開免稅發票,這是地地道道的誤導。他們的矛盾是違背了主辦方的意愿,未經組織同意,內部在這個問題上有爭執。本來這件事情不復雜,就是因為其中兩家或者幾個人的分歧,導致媒體的曝光,曝光不是壞事,現在的問題是怎么還原到客觀真實,我們也不責怪媒體人的用語、觀點的不準確,我們也希望媒體多監督,世間最有力量的是真相、是真理、是結果。如果各方各司其職,順利完成捐贈,然后把結果公開,向社會做出交代,這不就是最好的說明嗎?面對媒體,我想提出幾個問題:羅凡華能否代表承辦單位?是誰在阻止捐贈的實施?在昨天的會議上,大賽組委會已經做了做出回答:不能代表。羅凡華原本是尚德北京這個公司的副總經理,免職之前很平靜,免職之后東窗事發。羅凡華一面搞公益大賽,一邊自己注冊了一個新的公司,這種身份有無利益關系,是否合適?有關單位有無打公益牌斂財、發財之嫌?我代表中華慈善總會很坦蕩地說,事前包括我們中華慈善總會一些高層領導對尚德、主辦方的一些同志互不相識,特別是尚德方面,沒有任何直接的往來和經濟來往。只是由于接受捐贈才產生了這種關系。這可以經得起實踐檢驗,絕不是社會上傳說的那樣,慈善總會收到企業好處后,亂開發票。
對于物資捐贈,我們也希望在監管上越深入越到位越好,也希望把一件事情完成的很漂亮,但中間由于受到軟硬件的制約,它會有一個完善的過程實施的過程。我們現在努力做的,就是盡量縮短我們的包括軟硬件的建設,與公眾的要求和期望之間的距離。短期內不可能完全無縫結合,需要時間。
按照國家的規定,慈善基金會是可以在捐贈總額10%以內提取管理費的,但是在中華慈善總會,實際情況是不一樣的。在非災狀態下,中華慈善總會的捐贈主要來自境外。有災的時候,中國民眾爆發出捐贈的激情,捐款的數額、踴躍度都是非常高的。那么在這個情況下,如果過高地提取管理費,公眾就要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公眾不清楚慈善總會到底是國家養的,還是獨立生存的,反正有一條,我捐了十塊錢,憑什么你從中間拿走一部分?公眾一下子從情感上和認識上難以接受。這是事實。對于慈善機構而言,當國家面臨大災大難的時候,公眾捐贈熱情高漲的時候,這里面就有一個感情問題。從內心來說,從感情上來講,慈善機構好意思提取高額管理費嗎?汶川大地震發生后,我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講,中華慈善總會不提取管理費。但是一般狀態下,一個組織首要的問題是要存活下去。組織不存在了,誰來做慈善這件事呢?現代慈善需要有慈善組織這樣的中介存在,而這個組織又不是政府拿錢養的。中華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有很大的差別。中華慈善總會一不拿政府財政撥款,二沒有國家編制,三員工沒有國家撥付的工資福利待遇。我們是靠著創建初期的創始基金和逐步發展起來的發展基金,用它們的利息,來養活員工、支持機構運作的。在此我也特別呼吁公眾要理解慈善工作者。他們來到慈善組織首先是就業,然后才是奉獻愛心。當然沒有愛心的人我們是不會吸收他們到慈善總會來工作的。因此我們要處理好職業和志愿的關系。慈善工作者要像中小學教師一樣受到尊重。當然我們也會通過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工作水平。
另外,我們寧愿做事出小錯,也不愿意不做事不出錯。比如日本有個愛心人士,要捐贈3萬雙學生鞋。他在北京找了好幾家慈善機構,都提出了管理費的問題,因為這批鞋子要運輸、存儲、發放,都是需要成本的。但是這位愛心人士沒有多少錢。他找到中華慈善總會的時候,我們毫不猶豫就接收下來,從別的地方擠出來了一點錢,用來接收發放這批鞋。為了節約成本,我們在接到這批貨的同時,就立即通知附近的天津、山西、河北,開著車子到海關拉走了。我們接手這件事情,不但沒有管理費,反而還倒貼了,但是我們對老百姓做了一件非常光彩的事情。至少這3萬雙鞋,讓中國3萬個兒童穿上了。無論管理費多少,只要是對老百姓有益的事,中華慈善總會的大門永遠是敞開著的。如果捐贈者理解慈善需要成本,那么管理費的比例可以稍高一些,如果還不能接受這個觀點,那么我們就讓一步。把慈善這個事業做起來,讓百姓受益,這是我們內心的宗旨。
這幾年青少年創意大賽做的很好,社會反應很好。這件事出來了,我想組委會同樣會進行反思,怎么樣把這件事做的更好。承辦方是捐贈方的子公司,這個沒有什么問題,關鍵是是否規范。到目前為止,憑著我們掌握的信息,可以說沒有任何理由給尚德戴上詐捐的帽子。之前有媒體質疑“捐贈物品被放入了哪個倉庫?”捐贈物品放在哪個倉庫重要嗎?再說這些言論到底真實性有多大一無所知。我們調查時,人家就說這個是公司的倉庫。當然尚德在處理問題上也需要反思,在做事的過程中有沒有什么缺陷。蒼蠅不叮無縫的雞蛋,羅凡華之所以向媒體講了那么多不負責任的話,鬧出這么一出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都是有原因的。我們現在就開始對尚德捐贈問題進行監管,不管用何種方式,都要將捐贈落實到位。只要認真地將捐贈落實到位了,就是一件好事。在此,也奉勸尚德:第一,捐贈方和受捐方都是自愿的,不可以有任何強加條件。第二,在捐贈過程中要有愛心。如果受捐方急需,又不能達到你們的捐贈條件,這時只要你們愛心大一點就可以解決。第三,在捐贈過程中,可以有企業的回報,不可以追逐商業利潤。如果以公益之名,追求利潤之實,終究經不起歷史和社會的考驗。我相信尚德這樣的大企業一定能夠做好。對于中華慈善總會參與的這種活動,需要承辦方是個獨立法人單位,能夠擔當起法人責任。萬一出現什么問題,可以追究他們的責任。這家公司作為承辦方沒有問題。今后我們在參與這種活動的時候會更加謹慎。但是只要有利于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我們不會因此而因噎廢食。
中華慈善總會到今天成立十七年了,社會公眾已經知道有這樣一個組織,何況我們求務實不求虛榮。只要把事情扎扎實實做好,就行了。我們不需要在這方面犯不應該錯的錯誤。中華慈善總會將認真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規范,做支持單位怎么辦、做主辦單位怎么辦、對于捐贈物資和款項怎么落實怎么監督。我們要么我們不承擔,承擔了就會負責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