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慈善總會募捐箱管理辦法
鄭州慈善總會募捐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慈善之城”建設進度,弘揚人人向善的慈善理念,規(guī)范鄭州慈善總會募捐箱的使用和管理,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鄭州慈善總會章程》《鄭州慈善總會捐贈管理辦法》《鄭州慈善總會救助管理辦法》等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募捐箱的制作與設置
第二條 募捐箱由鄭州慈善總會統(tǒng)一設計制作,上標有“鄭州慈善總會”名稱、標識及聯(lián)系方式等字樣。
第三條 募捐箱由各單位向本會申請取得,簽訂募捐箱管理協(xié)議,本會建立募捐箱檔案,記錄募捐箱位置和管理等情況。鑰匙由本會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批準,不得以慈善名義或使用本會標志設置募捐箱。
第四條 募捐箱不得隨意擺放,一般應放置在人流較多、管理完善的收銀臺、營業(yè)廳、辦事窗口等場所。保管單位需確保募捐箱擺放期間能夠正常使用。
第五條 捐款箱所接受的捐贈形式只限于流通貨幣。
第三章 募捐箱的開啟、清點及款項上繳
第六條 募捐箱保管單位應根據(jù)募捐情況,通知本會開箱清點善款。清點過程必須堅持兩人在場或統(tǒng)一交由銀行清點。收取善款時,工作人員須出示本會介紹信。
第七條 殘幣、破幣交銀行處理。
第八條 募捐款應及時全額上繳本會,不得截留、私分和挪用。
第九條 本會每年定期將在新聞媒體和官方網(wǎng)站公示募捐款收繳情況。
第四章 募捐箱的管理
第十條 各募捐箱保管單位設總負責人一名,負責本單位募捐箱的使用和管理。每個募捐箱均須安排專人對募捐箱進行管理,負責募捐箱日常保潔維護和安全保護,保持箱體整潔,防止被人為損壞或被盜。
第十一條 募捐箱如發(fā)生丟失或錢款被盜,保管單位應及時通知本會,并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雙方應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認真查找原因,根據(jù)責任進行處理。募捐箱實行嚴格的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人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為社會公眾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做好該項工作。
第十二條 本會負責對因正常耗損情況下?lián)p壞的募捐箱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十三條 本會采取電話了解、上門查看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對募捐箱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了解募捐箱日常管理情況。如出現(xiàn)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本會有權采取收回募捐箱、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十四條 每年各保管單位須向本會報告募捐箱管理情況。
第五章 善款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募捐箱募集的資金全部轉(zhuǎn)入本會指定賬戶,按照《鄭州慈善總會救助管理辦法》,用于慈善救助、志愿服務等我市公益慈善事業(yè)。
第十六條 本會對款項的使用情況做到準確登記、賬目清楚、公開發(fā)放,接受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單位可依據(jù)本管理辦法,制定管理細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