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送流浪兒回家需防重回問題家庭
第六屆全國救助管理站站長交流會16日在武漢舉行,民政部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各救助保護機構,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的政策方針和安排部署,在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上著力實現(xiàn)“三個轉變”,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促進其健康成長,融入社會、服務社會。
交流會上,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要求,一是變“自愿受助”為“主動救助”,從維護未成年人權益角度出發(fā),救助保護機構盡快開展外展救助服務,宣傳救助服務政策,采取更加主動的保護性救助措施,建立經(jīng)常性的救助保護服務機制。在尊重流浪未成年人的看法,努力了解他們心理狀態(tài)的基礎上,通過提供便利服務,說服引導其接受救助,對不愿接受救助的,要建立服務檔案,組織社工、志愿者進行一對一勸導、救助服務,防止其長期滯留街面,避免被人脅迫、誘騙。
二是變“簡單接送”為“兒童優(yōu)先”,簡單地把一些流浪未成年人送回“問題家庭”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很容易造成未成年人的再次流浪。因此,要根據(jù)流浪未成年人的個體特點和家庭監(jiān)護情況,采取護送返家、委托監(jiān)護、轉移監(jiān)護權、技能培訓后幫助就業(yè)、送工讀學校矯治、福利機構安置、“類家庭”教育轉化、家庭寄養(yǎng)、社會代養(yǎng)等多種方式,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盡可能的支持性、治療性服務和替代性照顧,并做好跟蹤回訪和幫扶工作,幫助他們擺脫流浪生活,回歸家庭,融入社會。
三是變"批評教育"為"教育矯治".流浪未成年人受過不良生活經(jīng)歷的影響,缺乏正常的知識教育,比一般的未成年人有更多的成長需要,需要較多的資源、多樣化的服務來幫助其正常成長,并改變偏差行為。目前,急需對流浪未成年人開展行為思想和文化、技能上的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流浪未成年人進行人生觀、價值觀教育,進行自我了解、自我肯定以及人際關系、溝通技巧等方面教育;要從簡單的生活照顧過渡到恤幼育人,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加強文化和法制教育,提升自尊自信;對符合條件的要組織職業(yè)技能和就業(yè)服務,幫助其自強自立,早日融入社會、服務社會。